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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友好提示
  时间:07-10-12 16:23:13

尊敬的供应商,您好!

    为了让您顺利参加项目竟标,我们作如下提示,请务必慎重考虑:

1、请务必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不论投标人以何种缘由,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请务必于投标文件递交之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封装而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请务必于开标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及形式办理好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请务必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营业执照等将被视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被拒绝。

5、请务必检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产品授权书的格式、签章及时间的有效性。

6、您应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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