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4日)
同志们:
厅党组决定,今天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进行动员、部署。省纪委陈绪国副书记亲临会议指导,并将给我们做重要讲话。刚才,十堰市、荆州市、南漳县财政局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全省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切实推进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出现了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腐蚀了一些党员和干部,直接危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以来,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做出了重要批示。
前不久,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金人庆部长对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省里召开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省纪委书记宋育英同志、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提高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
其次,要提高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公共财政的高度,切实认识到商业贿赂是附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危害很大,它破坏市场交易秩序,阻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国有、集体资产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损害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形象。我们要针对商业贿赂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
再次,要提高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感的认识。当前财政部门肩负着财政改革、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任,但在政府采购领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领域,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或现象。发挥财政部门职能,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财政部门自身要干净,做到这一点还不够,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和中介机构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尽快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及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中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中央及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省财政厅党组对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顺明、新生、用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采购管理处。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开展调研和召开不同对象的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初步摸清了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机构出现商业贿赂的环节、特点及表现形式。向全省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在财政信息网上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编发了工作简报,建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也都积极行动,宣传发动,建立专班,制定方案,抓紧落实。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个别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等问题,有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财政系统主要是治理政府采购和中介机构领域的商业贿赂,与其他财政管理工作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商业贿赂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很大,有畏难情绪;有的实施方案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财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清财政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只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单位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关系到整个财政改革的成败和财政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和所有财政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到财政工作中。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诚信经营、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增强,监管工作和管理制度得到加强与完善,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归纳起来是三个目标:一是宣传发动,达到教育目的;二是依法办事,实现处理效果;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抓好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三项工作。具体是: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的商业贿赂问题、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范围是: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工作,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工作,配合做好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财政系统自身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选用中介机构、银行开户、基建工程、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归纳起来是三项主要治理工作:一是政府采购领域,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领域,三是财政机关内部。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是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重大案件查办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前提。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等方面入手,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重点是查找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环节、配合政府集中采购环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履约验收环节、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收受供应商贿赂的问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是查找在承揽代理业务、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行贿或受贿的问题。
在中介机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重点是查找在承揽业务时,有无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娱乐卡等行为。
在财政机关内部,重点是查找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基建评审、银行开户、政府采购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问题。
对全省财政部门组织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省里将分别就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下发文件。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争取在1个月内初步完成,将情况汇总上来,为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牢牢把握政策。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工作,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的问题。
(三)统筹协调工作,做到三个结合
第一,财政治理商业贿赂各阶段工作要紧密结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章立制等各阶段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各级财政部门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比较多和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单位和岗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主要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在严厉惩治的同时,注重预防、加大治本力度,是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必由之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逐步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从根本上减少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第二,财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财政改革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改革之中。要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要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资金支付监管,提高资金支付效率。要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置,理顺政府采购中心与招投标中心的关系。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诚信执业,规范行为。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财务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管理,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财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落实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落实工作的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是真正的工作到位,而不是会议到位、文件到位、简报到位。积极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统一协调。财政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部署,要亲自抓1-2个联系点或工作环节,以点带面,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专门的治理工作办事机构,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都有专人负责。要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讲全局,讲协作,齐心协力地完成治理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治理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树立服务意识,宣传财政制度,培训财政业务,规范工作行为。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落实工作力度。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市管县行政体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方式,市州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及协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检查督促,分类指导,工作督导,建立情况上报、反馈制度,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财政干部素质。要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契机,在全省财政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财政干部队伍。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