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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国同志在全省财政系统

作者: 来源: 时间:07-09-23 12:59:17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4日)

 

同志们:

今天,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体现了省财政厅党组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央做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后,省委、省政府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省财政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十堰、荆州、南漳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的经验,也充分表明,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刚才,罗辉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财政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财政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3月以来,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省长罗清泉同志、省纪委书记宋育英同志、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都分别对这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或发表重要讲话,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如果不坚决加以治理,必将直接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阻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我们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部门采购行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近年来,财政系统在推行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资金节约率不断提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但是,政府采购是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当前,政府采购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暗箱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供应商仍试图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贿赂行为获取交易机会、谋取非法利益,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必将阻碍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加重政府采购成本,影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引发经济犯罪。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惩处、注重预防,不断巩固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来之不易的成果。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保证财政事业全面发展,必须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员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在解决本系统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方面问题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切实加强监管措施;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经制度入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抓紧抓好财政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既能增强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合力,促进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既能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又能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塑造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作用十分重大,意义非常深远。

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做好财政部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深入地推进工作。

(一)明确重点治理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对本系统工程建设、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集中治理。

(二)同步推进三项工作。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重点工作。这三项工作同步推进,充分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这三项工作整体推进,互为促进,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两类重点人员"。"三个重点环节"是指招标定标环节、合同履行环节、支付政府采购款环节。在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支付采购款项等过程中,个别素质不高的管理人员很容易从中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有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刁难,索贿受贿。有些不法供应商,为参与招标、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也会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商业利益。"两类重点人员",一是指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指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这些重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自律机制和供应商自律机制,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三)实现改革和制度创新。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大治本力度。一是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除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外,还要自觉接受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采购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要建立专家组审核标书制度、完善评标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等,以确保能采购到性价比最好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改革,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一定要严格。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监管体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部门筹资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四要完善会计监管体制。加大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财会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做假账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做假账隐匿商业贿赂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五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要通过加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链条,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严格把握政策,依法依纪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严格把握政策,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保证专项治理积极稳妥地进行。既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注重维护大局的稳定,保证财政业务的正常进行和财政事业的发展;既要惩处违纪违法者,又要注意教育大多数人,切实加强预防工作,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既要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又要根据商业贿赂容易纠而复生的特点,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特别要强调的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阻碍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案件,一经发现,要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组织协调。财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财政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本部门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牵头处室与配合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整体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按法定职能、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典型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防止走过场。要采取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派出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工作进展慢、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重点督办,限期纠正。

(四)强化工作指导。随着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等工作的逐步深入,必须加强对全系统有效的指导。要建立重点单位联系点制度,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切实弄清新形势下政府采购领域,以及工程建设、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和特点,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政治性、政策性强。我们一定要求真务实、真抓实管,努力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以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果推动湖北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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