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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承诺
  时间:11-11-28 10:50:3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和政府采购效率,加强采购中心全面管理,强化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创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为供应商搭建平等竞争平台,确保采购单位得到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礼貌待人、用语文明、服务快捷、办事优质、高效。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坚持优先购买国货和节能、环保的产品,切实把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平等对待各投标供应商,不设置歧视性条款,不优亲厚友,诚信为本,公正办事,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六、坚持“六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程序、公开定标原则、公开评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
      七、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严格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等“暗箱操作”,大力推行“阳光采购”。

九、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将给予严肃查处。
  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法律监督、纪检监督、财政监督和舆论监督,杜绝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虚心听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理化意见,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社会信誉,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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